UN38.3系指由聯(lián)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編寫的《試驗和標準手冊》(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)中關于鋰電池檢測的第38.3節(jié),成品鋰電池或含鋰電池的設備運輸都必須先完成38.3節(jié)中規(guī)定的各項測試(除非有始發(fā)國主管當局的批準文件才可豁免),鋰電池單獨航空運輸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運輸,還需經過包裝件1.2m跌落測試,并取得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。
根據(jù)國際航空運輸協(xié)議《危險品規(guī)則》( 60版)相關規(guī)定,2003年06月30日之后生產的鋰電池或電池組的制造商和后續(xù)分銷商必須提供聯(lián)合國《試驗和標準手冊》第III部分第38.3小結(簡稱UN38.3)第38.3.5段規(guī)定的UN38.3試驗概要(UN38.3 Test Summary,簡稱概要),該規(guī)定從2020年01月01日開始執(zhí)行,概要包含完整的企業(yè)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、郵箱、網址等及相應的電池信息與測試信息。
一、UN38.3檢測電池種類
鋰離子電池、鋰金屬電池、大型鋰動力電池、鉛酸蓄電池、鎳氫/鎳鎘電池、堿性電池、其他各類化學電池
1. 各種動力鋰二次電池(如動力車用電池、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、電動工具用電池、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)
2. 各種手機鋰電池(如鋰離子電池、鋰聚合物電池等)
3. 各種小型鋰二次電池(如筆記本電腦電池、數(shù)碼相機電池、攝像機電池、各種圓柱型電池、無線通訊電池、便攜式DVD電池、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)
4. 各種鋰一次電池(如鋰紐扣電池、鋰錳電池等)
二、UN38.3測試項目
1. 當前最新測試版本:聯(lián)合國《試驗和標準手冊》第七修訂版 (ST/SG/AC.10/11/Rev.7) 第38.3節(jié)
試驗 | 項目名稱 | 試驗樣品數(shù)量及狀態(tài)要求 |
T.1 | 高度模擬 | 不可充電電池芯:10顆未放電的電池芯+10顆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不可充電單電芯電池:10顆未放電的單電芯電池+10顆完全放電的單電芯電池 不可充電小電池組:4顆未放電的電池組+4顆完全放電的電池組 可充電電池芯:5顆1CYC完全充電的電池芯+5顆25CYC完全充電的電池芯 可充電單電芯電池:5顆1CYC完全充電的單電芯電池+5顆25CYC完全充電的單電芯電池 可充電小電池組:4顆1CYC完全充電的電池組+4顆25CYC完全充電的電池組 |
T.2 | 溫度實驗 | |
T.3 | 振動 | |
T.4 | 沖擊 | |
T.5 | 外短路 | |
T.6 | 撞擊或擠壓 | 僅對電池芯測試(對于單電芯電池、電池組,取其組成電芯試驗) 可充電電池芯:5顆未放電的電池芯+5顆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可充電電池芯:5顆1CYC50%容量的電池芯+5顆25CYC50%容量的電池芯 注:撞擊適用于直徑不小于18毫米的圓柱形電池芯; 擠壓適用于棱柱形、袋裝、硬幣/紐扣和直徑大于18毫米的圓柱形電池芯。 |
T.7 | 過度充電 | 僅對可充電電池組、可充電單電芯電池測試 可充電單電芯電池:4顆1CYC完全充電的單電芯電池+4顆25CYC完全充電的單電芯電池 可充電電池組:4顆1CYC完全充電的電池組+4顆25CYC完全充電的電池組 |
T.8 | 強制放電 | 僅對電池芯測試(對于單電芯電池、電池組,取其組成電芯試驗) 不可充電電池芯:10顆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可充電電池芯:10顆1CYC完全放電的電池芯+10顆25CYC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|
注:所有類型的電池均應進行 T.1 至 T.6 和 T.8 項試驗。所有不可充電的電池組類型,包括由已經 做過試驗的電池組成的電池組,均應進行 T.1 至 T.5 的試驗。所有可充電的電池組類型,包括由已經做 過試驗的電池組成的電池組,均應做 T.1 至 T.5 和 T.7 的試驗。此外,帶有防止過度充電保護裝置的可充 電的單一電池電池組應做 T.7 的試驗。作為電池組一部分的元件電池,并非與電池組分開運輸時,只需進行 T.6 和 T.8 項試驗即可。元件電池與電池組分開運輸時,應做 T.1 至 T.6 和 T.8 試驗。作為設備組成 部分的用作設備電源的電池或電池組,如只能裝在設備中運輸,可按照裝在設備中時的適用試驗 要求進行試驗。 |
2. 鉛酸電池振動、壓差、55℃漏液測試
振動、壓差、55℃漏液測試是針對鉛酸電池運輸條件的一系列測試。根據(jù)聯(lián)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編寫的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?shù)慕ㄗh書 <規(guī)章范本>》中的規(guī)定,一般情況下含電解液的鉛酸電池如未經過任何測試,運輸鑒定為第8類危險品,UN編號2794;如果鉛酸電池通過振動、壓差測試,未進行或未通過55℃漏液測試,運輸鑒定為第8類危險品,UN編號2800;如果鉛酸電池依次通過三項測試,則鑒定為“非限制性物品”。
3. 鋰電池UN38.3測試和包裝件1.2m跌落測試
UN38.3是指在聯(lián)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《聯(lián)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》(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)的第3部分38. 3節(jié),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,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、高低溫循環(huán)、振動試驗、沖擊試驗、 55℃外短路、撞擊試驗、過充電試驗、強制放電試驗,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。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,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,則還須通過1.2米自由跌落試驗。